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司员工因公出差在同程旅行平台上购买机票,同程开具了6%税率的电子普通发票,备注栏有乘机人、航班号、启使地、到达地、起飞时间。同机也提供了电子行程单,上面有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码、行程及票价明细(票价、燃油税、基建),请问:1、我用电子行程单直接入账,按(票价+燃油税)/(1+9%)*9%来计算进项税额,费用也可以税前扣除吗?2、还是按同程旅行社公司开具的6%的普通发票列支费用,但由于是普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是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