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下列情况需要汇算清缴补税吗?
小王2023年度综合所得98400元(2023年广东省A公司工资薪金60000元+2023年山东省B公司工资薪金38400元),没有任何扣除项目,A公司和B公司分别纳税申报,没有预缴个人所得税。老师这种情况是享受免申报,还是需要选择任何一地汇缴申报补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需要选择任何一地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九条“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