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每月打款给某食堂(收到预付款发票),食堂再把钱充值到每个职工卡上,职工拿充值卡去食堂消费,这种情形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依据上述规定,您说的情况,应该将办卡的金额与职工的当月工资合并代扣个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