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一座1980年左右建设的房子,目前还有房产证,该房子目前是闲置状态,没有使用价值了,另外账面也已经没有价值了,需要交纳房产税吗?如果交纳计税依据是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因此,您公司的房产不属于免交房产的情况,需要交纳,自用房产按房产余值(房产原值*70%)计算缴纳(与房产有无价值无关),出租房产按租金计算缴纳,如果您的房产实在无使用价值,可以依据当地要求申请房产报废,办理报废后,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了。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