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用于宣传(做宣传活动或展会期间)分发的价值不大的纪念品(例如手提布袋、杯子、优盘等单价低于100元的外购品)如果计入宣传费用,需要注意那些环节问题?额外需要哪些手续?是否不涉及个税问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公司印制宣传品与印制单位签订的相关的协议,发票及印制的明细单、2、依据(财税[2011]50号)文件规定一、促销礼品赠送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