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现已为现房销售是否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如果我收到首期款就开票,是否就等于已履行了纳税义务,可以不预缴?能发表下理解及相关政策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非预收款销售不需要预缴增值税,正常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即可,您公司收到首期款开全票,此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不用预缴,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