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是控股公司,名下有全资子公司B和C,其中B是房地产公司,名下有两家酒店,问题有两个:
1、房产公司B想把酒店无偿过户给A或C,
2、房产公司B注销,名下资产可以无偿转给A
以上两种分别涉及哪些税种或者最佳节税方案有哪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5年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对全资子公司将房产过户过母公司名下,且为销售,故不符合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印花税: 交。
2、企业所得税:
转让财产收入应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免征契税。
上述行为一不属于改制重组,二不属于无偿划转,不属于免征契税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进行判断,房产公司B注销,名下资产可以无偿转给A更好,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