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A是一个化工企业,目前处于初设阶段,项目用地的其中的一部分土地,政府最初指派给其他公司B用于化工项目建设,但土地尚未出让给在B公司,但B公司已经以此块土地为基础,做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手续并支付费用800万元,通过政府协调,我公司将800万元补给B公司,B公司另选址建设,请问:1、我公司应向B公司什么类型发票?2.此部分费用在基建期应记入什么科目?支付的800万元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您公司应向B公司购买土地发票,此部分费用在基建应计入无形资产-土地款,支付的800万元土地款的摊销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