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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原值增加

2024-05-28 15:16:55
提出如下问题:
1)委托外单位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如果5月建造完成可以使用,什么时间开始缴纳房产房产税(算年度的上半期还是下半期)

如果算上半期的话,因为5月31号前要缴纳上半年的房产税,目前原值还不知道怎么处理。

2)上述涉及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房产税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 房产税计税原值发生变动的,应自发生变动次月起按照变动后的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如果房产税是每季度第一个月预缴当季度的税款,若在两个纳税申报期之间房产原值发生变动的,应在发生变动后的征期内按照新的房产原值缴纳当季度税款的同时对上一季度房产税进行补缴. 若上一季度多缴纳房产税,可以利用本季度税款抵顶。 如果房产税是每月计缴的,那么下个月申报的时候按新的原值进行申报并缴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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