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房屋出租方,承租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前终止合同,合同保证金我公司未给承租方退款,请问未退的保证金涉及增值税吗,按什么应税项目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增值税价外费用指的是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除开价款以外所收取的各种费用、租金、补贴等。在增值税方面,其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并不包括销项税额、代垫运费和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等。
因此,您公司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价外费用中的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按不动产租赁项目缴纳增值税。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