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企业减资交税事宜

2024-05-30 14:20:39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公司注册资金300万,目前实缴149万,想要减资至50万元,法定代表人100%全资,这当中需不需要交税?减资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减资相关流程如下:

1、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减资决议或决定;

2、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债权人,并于30日内通过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资公告,公告期为45天;

4、公告期届满后,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股份减资也是要交税的。
投资企业由于撤资或者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资产,税务处理的原则和企业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原则基本一致,即分回的资产扣除初始投资成本后,属于应归属的留存收益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部分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此外,如果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包括实物资产,应该按照实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或者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