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上次咨询“客户保证金因对方违约没收的,除了要交所得税需要交增值税吗?”
老师回复“保证金是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属于价外费用,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那具体帐务申报如何处理呢?因这部分没有实际货物出库,申报增值税时这部分在增值税表一里“未开具发票”这栏里提现吗? 凭证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保证金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是这样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依据(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价外费用一定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2、价外费用的开票及申报贵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处理。(1)签订购销合同的双方,如合同未履行,收到违约金的一方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未发生经营活动,也自然非价外费用,所以不涉及流转税问题,不需要取得发票。(2)签订购销合同的双方,如销售方不能按期交货等原因造成违约,购货方收到的违约金,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未实际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也自然非价外费用,所以不涉及流转税的问题,不需要取得发票。(3)合同已履行,因购货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的违约金,则该违约金应属于价外费用,要随同价款一起计征流转税。此时,销售方收到的违约金应出具发票,并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3、如果贵公司上述业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保证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