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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计提减值损失

2024-05-31 09:49:37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老师,我公司一批产品由于年限长,受潮生锈无法出售。如果计提存货减值损失的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可以税前扣除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资产减值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可以税前扣除,计提的不可以。

  存货类的(一些流动的)计提了减值损失后,可以调回,一些长期的,不可以调回(如固定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

二、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准备材料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八条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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