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业主方)需要新建厂房及配套生产车间,与中标的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总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厂房和厂房中的所有生产设备全部由施工企业负责提供并建设(该施工企业会将该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 请问(1)\\\\\\\\在后期结算时该施工企业给我方(业主方)是全部提供9%的施工发票,还是按执行施工费用提供9%,执行合同提供设备提供13%的发票呢? 还是全部提供9%发票? (2)该实施企业是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销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实施企业属于兼营销售,按执行施工费用提供9%税率发票,执行合同提供设备提供13%税率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