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为生产汽车零部件的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现因业务需要外购一台设备出口给客户,出口免抵退税政策如何?出口设备和生产货物的相关及生产货物没有任何关系两种情况下,出口退税政策有何区别?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采用“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指的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但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外购货物不经过加工和组装出口,也可以享受免抵退。
生产企业外购非自生产货物直接出口,分二种情况:
一 、生产企业为列明生产企业
对于列明生产企业,其外购的货物直接出口可以享受免抵退退税,列明生产企业参见财税201239号附件5
二、非列名生产企业
对于非列名生产企业即一般性生产企业 ,外购货物直接出口的,如果符合财税201239号附件4及国税公告201365号所要求的初 自产条件的,可以按免抵退进行退税;对于不符合视同自产的,按免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