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自建部分构筑物如车棚类(只有顶棚和四个柱子)是否需要视同房产缴纳房产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否按照房屋建筑物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预计可使用年限仅为10年),如达不到房屋建筑物最低使用年限是否需要按照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对多计提折旧费用,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增处理?和会计账面固定资产分类是否有关系?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依据财税地字[1987]3号一、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依据该规定贵公司需要交纳房产税。2、未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多计提折旧费用,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增处理。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