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和子公司共用一个电网户号,国家电网每月开具电费发票给我公司,企业自己用了一部分,把其它的电费平价转开给子公司,这个转卖的电费需要缴纳印花税吗(未签订合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应该不需要缴。虽说用水、电也是一种购销合同行为,但是企业使用的电费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不征收印花税。财税2006162号文件第二条: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