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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涉及契税缴纳后能否退回

2024-06-14 18:27:1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于2021年年底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2012年支付完土地款,同年缴纳完契税,2015年取的土地证。因为当时签订的合同虽然约定要按一定比列配建经济适用房,但并未将其对应的土地出让金明确减掉,导致当时经济适用房对应的土地出让金也缴纳,对应契税一并缴纳。后期经过子相关部门协调,于2014年6月初将经济适用房子对应的土地出让金退还我单位,现在的问题是对应的契税是否可以退还,相关支持依据有那些?另外想确定下,针对企业接受国有土地出让这一方,契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建议贵公司与当地政府进行一下协商。2、依据上述文件第十七条 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第十八条 条例所称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目前没有相关文件可以参考,建议贵公司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协商。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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