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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分立企业重组日后12个月内进行股权交易

2024-06-19 09:46:08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企业分立重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被分立企业重组日后12个月内进行股权交易,是否依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财税〔2009〕59号)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贵公司上述业务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是不能享受特殊税务处理政策的。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企业分立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是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文件要求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具体剩余股权再转让期限及条件没有相关文件进行约定。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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