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关于涉及到承租方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签订的合同是关于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的,不征收印花税。这里只针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的购买行为,也就是说承租方与出售方为同一主体时,才符合不征收印花税的条件。但是购买方为独立第三方时,承租方与其签订的购买合同还是要缴纳印花税的,按照的是“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