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建筑物租赁免税期后资产权属转移前期确认的收入、税收相关问题

2024-06-27 14:07:0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确认了大概80余万的租金收入,合同是10年期,第一年免租,第二年免租3个月,第三年免租3个月,第一年属于免租期实际我们没有收到款项,现在资产被国资收回出售给其他公司,我们这一块应收款怎么处理合适?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免租期通常不被视为租赁收入的实现时期。因为在这个时期内,出租人并没有实际收到租金,因此也没有实现与租金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根据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税务的收入确认原则,收入应当在实现时确认。
因此,您公司应当把会计确认的收入冲回,免租期内不确认收入。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