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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增值税确认和会计确认

2024-07-03 14:59:37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好:

根据财政部令第65号,《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第六款“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这个取得索取销售凭据主要包括哪些资料,如三方确认工程量计量单还是?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款、开票、索取收款凭据哪个早为哪个?如何进行判断?

会计确认收入按照履约进度确认会计收入,这个履约进度的中的成本按照实际发生并取得成本发票还是对应确认工程量成本?

会计收入和增值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税收风险是?如何处理?

关于公司在被计入金三系统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对企业的影响是?如果计入负面清单不是因税务事项,对企业影响是?如何处理?

谢谢专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这个取得索取销售凭据主要包括销售发票。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款、开票、索取收款凭据哪个早为哪个?以上三个先收到哪个就为哪个为准。

会计确认收入按照履约进度确认会计收入,这个履约进度的中的成本按照实际发生并取得成本发票和对应确认工程量成本都可以。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填报的销售额是按照增值税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确认的销售额,在会计报表(利润表)中列报的营业收入是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二者确认的依据不同,产生的差异属于正常现象。
比如公司用采购的货物用于捐赠,在会计处理锋冲含上是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但是在增值税处理方面,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该视同销售,在申报时可以作为无票判袜收入申报,在未开具发票项目对应的行列填报。公司能做出合理解释。

金三负面清单有4种。金三负面清单内容分别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如果计入负面清单不是因税务事项,企业应查明情况,进行沟通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积极应对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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