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2023年4月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2024年5月申请减资,公告期已结束,按新公司法规定,我公司股东最晚于什么时候缴足全部资本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也即,新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在2032年6月30日以前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期限在2032年7月1日以后的,应调整至2027年7月1日起五年内,即最晚出资期限为2032年6月30日。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
因此,您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晚在2032年6月30日前缴足,股份有限公司则在2027年6月30日前缴足。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