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从二级市场买卖股票,以短期交易赚取价差为目的。持有股票期间取得的股票分红计入什么会计科目?该笔分红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您公司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此部分如果连续持有不超过12个月,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超过12个月,则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请参考以上文件规定。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