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我单位与对方签的委托加工合同,想问下属于委托研发吗?合同是否需要备案登记后才能加计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根据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规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留存备查资料”中明确:涉及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需是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合同。
因此, 委托加工合同与委托研发是不同的合同,委托加工合同没有加计扣除的说法,委托研发合同加计扣除需要登记备案。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