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时未进行分红,未分配利润是否需要按持股份额并入股权转让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的问题不能单纯的说交还是不交,举例说明;
1.自然人股东全部持股,投资成本100万,未分配利润200万,企业的公允价值无其他调整,那么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收入低于300万,税务机关会核定转让价格,如果股东按300万转让,那么扣除投资成本后的200万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企业先把未分配利润200万分红自然人股东,然后再按100万转让,那么分红部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扣除成本无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股权转让时,未分配利润的归属问题要在转让合同中明确说明,属于转让股东的收益,扣除投资成本,有所得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