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采购玉米原料后销售给B饲料公司,并给B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B公司付款给A公司,现A公司在采购环节增值税普通发票被税务机关怀疑存在虚开(交易真实,所开具发票销售方不对应),鉴于上述理由,税务局同时要求B公司将采购自A公司的玉米原料对应部分从成本中转出,不得作为所得税的支出项扣除,税务局对B公司要求是否合理,若合理B公司如何正确应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税务机关怀疑存在虚开这件事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建议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相关帐务处理。2、如果不存在虚开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依据,证明此项业务的真实性。如果税务机关认定此业务属于真实交易,B公司上述业务成本是不需要转出。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