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海南鼓励产业企业(所得税税率15%),属于一般纳税人,现想在北京地区设立分公司。有以下问题:我公司为海南鼓励产业企业(所得税税率15%),属于一般纳税人,现想在北京地区设立分公司。有以下几个问题:
1、分公司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更好?
2、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独立核算是按税率25%在北京纳税吗?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一般统一申报还是独立申报?
3、分公司增值税是否遵循属地原则,在北京地区缴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你看一下分公司业务进项多吗?不多的情况下小规模就可以的。小规模现在3%的业务开普通发票是免增值税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分公司是否具备法律主体地位。
实际上,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上并非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那么经营上是不是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呢?实务中可能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分公司只承担某一项经营职能,如仓储、营销等单一职能,而不是全面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第二种情况,分公司独立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承担某一区域或者某一类型业务的经营活动,但即便如此,分公司也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能力。因此严格来讲,不能够独立对外签署协议,应由总公司签署协议,交由分公司负责实施。
一、分公司应当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
财务核算为业务活动服务,因此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其实要看分支机构对于业务活动的职能。严格来讲,如果分公司只是总公司某一个职能部门的延伸,并不从事独立经营活动,因此也没有自己的经营活动收入,无法独立核算,通常采用非独立核算,由总公司统一建账,统一核算即可。如果分公司相对独立从事完整经营活动,有收入,有对应的成本费用,从内部管理的角度也自然应当独立核算,这样就需要单独建账,单独开设分公司账户。
二、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如何缴税?
独立核算分公司应单独交纳增值税,同时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汇总缴纳,但如果是跨省分公司会涉及分公司本地预交所得税的情况。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如果没有完整经营活动,自然没有收入,不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问题,只需要将所花费成本并入总部核算即可。
日常实务中,还有的老板认为分公司不从事经营活动,那么是否可以不设立公司组织而设立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办事处?
其实,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在其住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成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意思就是如果你是从事经营活动,必须设立分公司。一旦设立了分公司后,就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税务管理。但如果企业认为外派机构并不从事经营活动,就可以不办理分公司,而是自行设立办事处即可,办事处人员、费用均回到总部核算即可,那么自然也就不涉及税务登记和税款缴纳。
因此,设立分公司无论选择哪一种结算方式,均须注意一下几点重要内容:
1、分公司无论是否选择独立核算,均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也必然要求申报纳税,当然如果没有经营和收入可以零申报;
2、异地外派部门如果并不从事独立经营活动,不要选择分公司模式,直接设立办事处即可,不需要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
分公司增值税遵循属地原则,在北京地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