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详细事项:
公司:波兰总部(外资企业)OTCF
在中国杭州注册一个公司做为办公用,名称为:波兰玖腾赛飞股份有限公司(无经营业务)
其中发放工资由浙江外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代发。其中一位台湾人:收工资(人民币)且在中国全年呆小于183天内,个税及保险按中国工资薪酬100%缴纳。
请问:这位台湾人员如何申请退税?需详细的办理过程,如哪里办理,需带什么资料?退税文件是根据哪一条?
以上请协助回复,感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如果贵公司已代扣代缴境外人员的个税,是不需要汇算清缴的,目前也没有其他相关的退税文件。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