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于一般纳税人认定

2024-08-29 09:44:16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司在2023年6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销售额是400万,2月是200万,3月100万,4月80万,5月90万,6月420万,请问我司1-5月还是按小规模计税吗?还是从2月起(因为超过500万了),要按一般纳税人计税?但不得抵扣?还是1-5月是按小规模计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在2月申请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公司就可以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核算。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按规定贵公司应在2月份申请一般纳税人。如果没有申请,公司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后,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变为一般纳税人进行核算的。贵公司可以与当地税务机关联系一下,确认一下变为一般纳税人的时间。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