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好:
有一建筑企业,2020年在北京实施了一个项目,金额很小,工期15天,当时从机构所在地办理了涉税跨区域备案,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办理了增值税的预缴,但是未办理个税的申报。随着金税系统升级,目前该涉税事项在金税系统中显示有一个税收事项处理通知书。经过和项目所在地北京某分局联系,要求补申报个税,由于项目时间较长原来的项目人员的个税该申报已经申报。该建筑企业在北京有分公司但是和项目不在一个区,项目的负责人为该分公司人员,个税已经申报。
请问专家,此类事项如何处理(北京某分局经办人员建议找一个不相干人员进行补申报)?税局的意见是否可行?是否会有其他后果?能否提供在北京其他区域分公司人员已经申报的个税的证明来处理?
谢谢专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建议贵公司与税务机关确认一下,因为税务系统和公司申报系统不一样,不知道贵公司这样申报是否会存在问题。个人建议贵申报当时应该申报的那个人员信息。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您好:贵公司上述业务如果税务机关给了处理意见,可以参考税务意见进行处理。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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