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中秋节购入食用油用于职工福利及赠送客户,公司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相关法规,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这意味着,当公司将购买的食用油用于职工福利及赠送客户时,这部分支出应当被视为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税务处理。
对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计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当公司将食用油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或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时,这部分福利应当被视为员工的非货币性薪酬或业务招待费,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此外,对于个人取得的实物所得,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收入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收入额。这进一步强调了公司在处理这类福利或礼品时的税务责任,确保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公司在中秋节购入食用油用于职工福利及赠送客户时,需要根据相关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确保按照规定处理相关税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