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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关于税收优惠问题

2024-09-18 23:12:16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司主要种植沉香,并销售给另外一个加工公司加工后再销售

对于种值的农业公司,是否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加工和销售环节的这个公司是否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你公司将初级农产品销售给加工公司是免税,加工公司加工完后再销售不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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