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咨询一个问题,我公司采购的货物出口并已办理了出口退税,后国外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对产生质量问题的货物做了退货处理,我公司申报了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对退回的有质量问题的货物,我公司退回了国内供应商,并开了销售发票给供应商。国内供应商重新提供了合格的货物给我公司,我公司已申报出口。现国内供应商不同意开发票给我公司,也不接受我公司开具的销售发票,供应商认为是退货,按退货的处理方式,不需要再开发票。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如何操作,供应商是否应该开发票给我公司,这个算不算两次出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如果出口的货物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运,这种情况是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的。这是因为,当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时,如果是因为质量问题,那么可以视为折让部分,此时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并缴回对应部分的已退税款。这意味着,在办理退运手续的同时,可以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包括开具红字发票和缴回已退税款。
准备红字发票信息:需要准备红字发票的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包括原蓝字发票信息、退运证明等。
缴回已退税款:对于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运,需要将折让部分的多退税款缴回给税务机关。
填写申请表: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上传至税务局系统。
获得税务机关确认:税务机关在系统中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通知给企业。
开具红字发票:根据税务机关的确认结果,企业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并在系统中以负数形式体现。
综上所述,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退运后,是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的。但是,这需要在办理退运手续的同时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包括缴回已退税款。因此,企业需要妥善保管相关的出口退税凭证和退运证明,以便进行这些操作。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机构,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