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单位有一批旧设备需要处置,价值在4000万左右,请问如何开票呢?是否可以按拆开的部件开票出去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并且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建议按原入帐设备名称开具发票,方便后续帐务处理。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