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主营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有4座水厂,其中一个水厂专供农村居民用水,这个水厂的房产税和土地税,是全部减免还是根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所属地分属不同税务局管辖范围。(参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对于专供农村居民用水的水厂,其房产税和土地税的减免政策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使用权:如果水厂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可以免征契税。
产权转移书据和建设工程合同: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生产、办公用房产和土地:水厂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增值税: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免税比例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还可以根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5。
自行申报
符合上述条件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相关材料需要留存备查。
综上所述,一个专供农村居民用水的水厂,其房产税和土地税的减免政策是全面的,涵盖了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个方面。但具体的减免程度还需要根据水厂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及向农村居民供水的比例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