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印花税

2024-10-18 19:22:1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为佛山市A区企业,最近清理出一批没有使用过的印花税票,经查这些印花税票是从佛山市B区某一税务机关委托的事务所中购买,但该事务所的主管税务机关与我司主管税务机关是不同的。对于这批印花税票,我司可否用于现时新增的合同进行贴花?如果我司主管税务机关以印花税票为不在当地税务机关购买为由否定我们的合同贴花行为要求我们补申报印花税是否合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印花税票在本省内部可以使用,你公司可以用于现时新增的合同进行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6-10
第十七条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