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司员工因公出差至国外,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请问可以按9%计算进项进行抵扣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x9%
因此,符合上面文件条件的客票行程单,可以按9%计算抵扣进项。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