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家公司土地是2014年购买的,今年在该土地上建设房屋需要向规划局缴纳一笔基础设施配套费,税务局通知要按缴纳的配套费补交契税,是否应该缴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在购买的土地上若干年后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当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列入土地成交价格中的一部分,因此在计算契税时,应当将其计入土地的成交价格中。
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定义和用途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这项费用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多个方面。
契税的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成交价格。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契税的应纳税额是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来计算的。因此,如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被计入土地或房屋的成交价格中,那么它就会间接地影响契税的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土地成交价格的一部分,应当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