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自建的厂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以土地出让金缴交了契税,现在工程正在建设中,税局要求我们将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交契税。请问这样合理吗?是否在工程验收竣工后要办理厂房所有权证时再缴纳?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补交契税是合理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因此,如果涉及到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承受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依照规定缴纳契税。
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等。契税的税率为3%至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综上所述,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补交契税是合理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