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费收入怎么确认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怎么确定?预收物业费纳税义务时间?增值税与所得税收入分别怎么确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物业属于服务业。1、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的来讲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十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并确定了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十四、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十五、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