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境外公司为境内B公司的股东之一(持股不足25%),2020年A公司以分红(B公司分红)再投资的形式投资C公司(C为B公司的子公司)、D公司(新设、A公司100%持股),申报了递延纳税。现A公司计划将所持有C、D公司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并作为对B公司的实缴出资。A公司是否需缴纳所得税?因S公司未取得实际收益汇出境外,如何操作可免于征收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A公司需缴纳所得税。税收筹划问题,按俱乐部规定不在网上作答,如有需求请于当地俱乐部联系。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