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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2024-11-04 19:14:5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与对方建筑公司合作,且对方公司为跨地(市)经营的。现对方公司给我公司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只有发票,没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与我们当地的预缴税款完税凭证,我公司可以进行报销吧,可以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还有就是我公司有义务要求让对方出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与我们当地的预缴税款完税凭证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可以到国税官网先查一下发票的真伪,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是可以入帐报销。2、可以要求对方单位出具涉税事项报告及预缴税款完税凭证,如果对方不提供可以与对方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建议贵公司留存上述资料。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贵公司可以将上述文件转告对方公司,提醒其预缴税款的重要性。2、贵公司依据真实业务的合同,发票及资金流等相关合规凭证入帐原则是没有问题的。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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