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大额固定资产账面折旧年限设定15年,现已使用10年,因技术进步和设备本身老化,需新购设备进行替代,原设备需报废,问题:
因账面使用年限尚未到期,账面净值较大,报废会产生损失;请问这部分损失可以算作税务上正常使用寿命到期的报废损失(设备实际使用寿命已满10年),直接进行所得税前列支,还是需要做专项损失鉴定,才可税前列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2011 年 第 25 号公告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损失金额较大,应当出具专项报告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扣除。请参考以上文件规定。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