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个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请问该个人是否适用本条规定,持股超过一年收到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文件规定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直接持有,贵公司上述情况属于间接持有,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因此不能享受免征个税的优惠政策。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