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好:
我公司是一家施工企业,由于欠付供应商材料款和劳务款无法正常支付,为了尽快解决支付,经过双方写协商,找了集团内部一家房地产公司,使用该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抵工程款。房地产公司将房屋直接销售给供应商,房地产公司形成应收商品房款,然后三方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将我公司应收转移给房地产公司抵消房地产公司应收供应商的的商品房款。
以上操作是否可行?有么有税收风险?有哪些政策可以支撑该操作?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以上操作是可以的,以上操作没有风险,就是债务重组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