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是一家有进出口权、以OEM产品为主的生产型企业,产品大部分外销给HK的母公司,而走货是直接由国内工厂报关后发世界各地。其中一部分订单通过我们的自营网站接单,工厂生产完成后直接报关出口寄送至欧洲各国客户,需要缴交入境欧洲的进口增值税,但此税金外国并不会提供发票或盖章的完税凭证,只有外国税局的一个“回执”,且此外国的税局回执全是外文(例如:英文、德文、意大利文等等)。请问:所缴交进口增值税金额及凭证“税局回执”能否在国内生产企业的所得税前扣除?如果能扣除,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及需要哪些资料?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如果缴纳的进口增值税与国内生产企业的收入成本是相关的,必要的,那么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依据是合同形式发票等相关资料,如不相关,则不允许扣除。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