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住宅,缴纳暖气费应收取什么税率的发票?是免税发票还是9%的发票?收费标准应该按照居民企业收取还是按照非居民企业收取?有没有支持放开企业空置住房应该按什么标准缴纳暖气费的问题?
2.缴纳空置房暖气费后,收到全额发票,之后房屋出售后又收到客户缴纳的暖气费,这笔费用是否直接可以冲减暖气费的支出?如果不能应该怎么处理,是否有文件支持?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住宅缴纳暖气费应收取的发票税率取决于纳税人类型和供暖对象。
税率计算方法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如果向企业或单位供热,增值税税率为13%。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向企业或单位供热,增值税税率为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些附加税的税率通常是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一定比例2。
印花税:根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如千分之一)进行征收。
税率优惠政策
向个人供热:增值税免税,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向企业或单位供热:不免税,税率根据纳税人类型有所不同。
实际案例
假设某房地产企业向企业供暖,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应为1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应为3%。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纳税人类型,并了解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确保合规开具发票并缴纳相应税款。
关于企业空置住房的暖气费缴纳标准,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可以参考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和实际操作中的做法。
缴纳空置房暖气费后,收到全额发票,之后房屋出售后又收到客户缴纳的暖气费,这笔费用直接可以冲减暖气费的支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