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B为母子公司,A有土地,B有资金,共同开发,建成以后免租B若干年的租金,请问这个业务涉及哪些税种?A要取得房产证如何完税,有哪些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共同开发房产时,出资金方无租使用房产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
增值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无租使用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对于关联企业间的无租使用,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计税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对于非关联企业间的名义上的无租使用,例如一方出资建设建筑物换取土地使用权,出租方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增值税,而使用方则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对于关联企业间的无租使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行为进行调整。对于非关联企业间的无租使用,双方应按照实际经济业务进行纳税申报。
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如果房产用于出租,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如果房产自用,则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土地使用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时,土地使用税应由实际占用土地的一方缴纳。
印花税:在合作开发房地产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缴纳0.05%的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缴纳1%至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缴纳3%的教育费附加。
土地增值税: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合作建房的情况,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根据合作协议和税收法规明确各自的纳税义务,确保合规缴税。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