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目前有两家子公司涉及代收款业务,这个过程是否存在一些风险?业务是这样的,客户个人购买公司的检测服务(医疗)会赠送保健食品,这个业务模式中的检测服务及保健食品分属AB两个子公司,客户付款是直接付给A检测服务公司,那现在我们在AB之间签订代收协议,由A统一收款后再支付给B,AB按各自的结算价开具发票。麻烦指导一下企业是否有不合规的地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因为客户是直接与A公司进行的交易,那个A公司在收到上述业务金额应当全额做为收入进行确认。之后A再与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将应付给B公司的部分款支付给B公司同时需要取得B公司的发票。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